一早打开微博,就看到“陕西救援支队长侵害姐妹致1死1伤终审改判死缓”的新闻,心里很不是滋味,对于如此作恶的凶手,不判死刑根本就不能平民愤也不能彰显法律的公平啊!我还是把这个案件先来给大家回放一下吧:
案例回顾:年1月15日凌晨4时许,陕西应急救援总队特勤支队队长聂李强在西安市高新区甘家寨西区东门外等候女友时,发现俩女孩乘出租车回家,遂起性侵之念。聂李强从自己车内取出一把榔头,尾随二人至甘家寨东三排12号楼5单元门前,持榔头连续猛击俩女孩头部,致二人受伤倒地。其中一女子倒地挣扎中,聂李强拽掉其裤子进行猥亵。随后,聂李强逃离现场。事发后,医院进行抢救,两人是一对姐妹,陕西彬县人,姐姐16周岁,妹妹14周岁。年1月25日,姐姐抢救无效死亡,妹妹一度昏迷不醒。经法医鉴定,姐姐头部遭受钝性外力作用,致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妹妹属重伤二级,伤残程度八级。
年1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聂李强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而此前,聂李强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对于还未成年的花季少女,聂李强丧心病狂的行为,恶魔一样的手段,辣手摧花,姐姐被致死,医院,能不能恢复如初都还不知道。如此罪大恶极的行为,按照道理一审判处死刑应该终审不会改判的。为什么会改判?据介绍,之所以聂李强会被改判,是在二审时,聂李强一方将赔偿金数额提高至90万元,并且死者家属也实际收到了90万元的赔偿金。虽然死者家属并未向聂李强出具《刑事谅解书》,但收取赔偿金的行为依法也属于被告人积极赔偿的态度表示。
如此说来,聂李强应该算是“花钱买命”的吧。为了搞清楚事情的真实情况,我又反复查看了事件的来龙去脉,终于有些顿悟。原来聂李强本人所有的财产全部加起来,也只不过才20万元左右,根本就无法给予这姐妹俩应有的赔偿。而后来赔偿金增加至90万元,来自于聂李强的亲属,聂的亲属表示如果能够留住他的命,愿意出90万元来补偿这对姐妹,如果不能,他们就不会拿这笔钱。在法律上,对聂李强的财产可以进行强制执法,而对亲属的则没有这样的权利。而此时的受害人,却又急需这笔钱,医院里,积累下的治疗费用已经高达50多万元,没有钱,怎么治疗?无奈下的选择,姐妹俩的家人只好接下这90万元的赔偿,既然接受了赔偿,就等于谅解成立,在法律改判上也就有据可依了。
我相信,这对受伤害的姐妹父母,一定不会希望聂李强被轻判,甚至如果法律允许,亲手“宰”了他的心都会有。然而,逝者已逝,生者还需要继续生存,特别是妹妹还需要钱来急救,家庭生活的窘境,让他们不得不放弃心中刻骨的仇恨,说实话,这真的是一种无奈的选择。说起这件事,我又想起我的一位堂兄散步时被一摩托车撞死的事情来,当时这位摩托车手是醉酒状态,我的那位堂兄死在他的车下真的很冤。当时我们这些家属都很气愤,也很想重判这位驾驶员,后来这位驾驶员的家属出来表示愿意帮助他进行赔偿,于是堂兄一家也无奈的达成了谅解,因为我的堂兄是家里的顶梁柱,现在他不在了,家里的经济负担很重,上有老人下有小孩,一味纠缠只能让生活陷入更悲惨的地步,倒不如退一步了。
有一种无奈叫我不想放过你却不得不放过你。撞死我堂兄的那位驾驶员,没有主观上致人于死地的故意,达成谅解或许还能够让人接受。但聂李强却是实实在在的杀人犯,而且之前也还犯过强奸罪,算是屡犯了,这样的一个人渣,却还能够改判,真的让人无法接受。但不接受谁又能来帮助这个受害者的家庭呢?医院治病是需要花钱的,医院又不是慈善机构,所以他们不得不接受这个现实。当然,如果受害人家庭足够富裕,而且根本就不在乎钱,那么这个罪犯就一定逃脱不了应有的惩罚。可是现实却很无奈。似乎,法律之外,没有解决之道。但我想,这至少是法律的一道硬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触犯法律应当按法惩处,花钱能买命的法律,肯定还是说不过去的。毕竟,这个罪犯罪大恶极,也没有原谅的基础。
如何让那些受伤害的家庭不向恶势力低头,这应当是我们这个社会需要解决的难题。如果这对姐妹的家庭能够得到方方面面的支持,譬如有国家出钱帮妹妹治疗,有相应的机构帮助他们家解决实际困难,他们又何至于一定要收下这笔钱,而让这样一个简直如同恶魔的罪犯能够得到轻判。也许,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会有这一天。
作者:清风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