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史前时代,有一种常见的大房子它是住

仰韶文化是新石器中期的一种重要的史前文化,距今约年到年,流行地区主要是黄河流域上、中游甘肃、陕西、河南三省,其中核心地区是关中、豫西和晋南三地。仰韶文化时期先民已经开始从事原始种植农业、建造房屋过定居生活,普遍使用彩陶器并出现原始纺织技术。这时处于母系氏族社会的发达阶段,先民聚族而居所以在各地都形成了布局合理、规划科学、不同规模的聚落。虽然各个聚落内的建筑分布并非完全一致,但是在任何一个聚落的核心位置都无一例外的是一座“大房子”。

之所以称之为“大房子”,是因这座房屋相较于聚落内其它环绕在周边的房屋体量超大,而且结构复杂地位重要,是仰韶文化聚落的核心建筑。这种建筑的社会功能对中华传统文化影响深远,至今在一些传统村落中保留的村社、祠庙建筑中仍具有与仰韶文化大房子相同的社会功能。

仰韶文化遗址复原

仰韶文化时期,已有初具规模的建筑分布

仰韶文化聚落遗址经过科学发掘的主要有西安半坡、临潼姜寨、西安鱼化寨、华县泉护村、彬县水北、宝鸡北首岭等遗址,为研究仰韶文化聚落形态及核心建筑大房子提供了基础。这些遗址一般位于河边或在依山伴河的台地上,呈圆形,由围沟或栅栏围合,留有一个通道用于进出,聚落中心为广场。聚落中的建筑物一般有居住房屋、陶窑、围栏、窖穴等几种,以居住房屋占比例最大。陶窑、围栏两种建筑物一般位于聚落的某一角落或聚落围沟外,生产出来的陶器、牲畜多作为氏族共有的公共财产,而窖穴通常位于房屋近旁用于储存粮食,有些属于家庭私有存粮。

临潼姜寨遗址建筑分布

居住的房屋多为单间(内部没有分隔),按建筑面积分为大、小两种,大房子平面为方形并居于聚落核心、小房子多为圆形且环绕大房子来分布。大、小房子面积的差别巨大,显然这两种房屋负担着不同的功能。

大房子一般为浅穴式,屋内面积70—平方米,屋内有立柱4-5个,有的大房子内部有简单分隔,从材料和建筑技术上来看与小型房屋没有太大的差别,只是屋内地面、(草拌泥)墙壁均经过较为细致的处理。大房子地面用火炙烤形成坚硬平整的红烧土地面,墙壁均用草拌泥来涂抹,从墙壁残留的墙皮来看,有些应该还彩绘不同的颜色。房屋内均有一个火塘,虽然也有土床,但土床很小(一般为长2.5、宽1.5米)只能供一至两人休息。典型代表如大地湾遗址分间大房子,由主室、后室、侧室组成,初步具有前堂后世的中国传统建筑风格,正门内有一较大火塘,房屋内部四周有壁洞,总面积平方米。

大地湾遗址分间大房子平面图

仰韶文化的“大房子”有多种功能,可以满足人们各种生活需要。

仰韶文化聚落中心的大房子位置、屋内布置陈设都具有特殊性,鉴于史前时期没有文字记录,对社会现象和先民生产、生活资料进行分析后,可以看出大房子具有三个主要功能:

一、居住

从考古学研究来看,大房子中均有火塘(灶)可以用来生活炊煮、有土床可以用来休憩,这直接表明大房子是具有居住功能的。不过土床较小仅能容纳一至两人休息,这与房屋占据的巨大空间不成比例,说明居住不是大房子的主要功能,而居住者也绝非氏族中的普通人,应该是族长或巫师等在聚落中具有较高社会地位的人。

大房子有时候也是能短暂作为公共住宅来使用的,母系氏族社会盛行对偶婚,男女双方的结合全凭自愿,因此氏族中都会存在一部分没有对偶的青年男女、没有对偶的氏族成员没办法居住在小房子中,这时他们只有住进大房子里。

仰韶文化半坡生活场景复原

因为这种只能容纳两到三人的小房子是为对偶及未成年孩子居住的,没有更多空间来容纳单身氏族成员,使用每个氏族或母系大家族既有公共住宅,也有供对偶家庭使用的单独住室。两者共同组成了氏族或家族的住宅群,聚落中心的大房子为没有配偶的氏族成员提供暂时居所,因为这些单身的氏族成员聚居生活、没有抚育幼儿和相互照顾的需求,故此不需要太多生活常备用具,所以大房子内一般不出土劳动生产用品遗存。

二、全家族活动的公共场所

仰韶文化大房子为氏族活动提供了公共场所,这些活动主要是议事和宗教活动。在北美洲和中国西南一些少数民族活动地区,还存在处于母系氏族社会的民族,这些民族常常聚族而居,定期召集全体氏族成员在大房子中议事,进行类比可知仰韶文化大房子也必然有同样的功能。

在大房子中所商议的事情内容一般都与生产和公共产品分配有关,如狩猎、捕猎计划、陶器石器生产计划,新生产陶器、石器、骨器的分配,当季收获粮食、肉食的分配等等,也有人认为是“中国开会史”的源起。此外,通过出土的一些器物,还可以推断在大房子中开展的宗教活动一般与占卜、医疗有关,这些宗教活动所需要的场地不大且涉及的氏族成员不多,不需要招集全体氏族成员在聚落广场来开展,大房子就已经足够容纳这些人。

仰韶文化生活场景复原

三、保存火种

仰韶时期人工取火技术已经发明,但是仍存在一定的技术难度,并非是人人都能掌握的一种普遍技术,所以火源仍是一种重要的自然资源。在大房子中的火塘旁常发现有火种罐,而周边环绕的小房子内则没有,这表明大房子中必然一直有人居住,且居住者掌握取火、保存火种的技术。在建筑情况较好的大房子内,漏雨、吹风现象较少,故此居住者可以利用火塘、火种罐来有效保存火种,及时为他氏族成员提供火种。

仰韶文化“大房子”作为中国建筑史的萌芽,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仰韶文化大房子的建筑形制和社会功能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在建筑形制方面,大房子的方形建筑格局逐渐成为主流,仰韶晚期又逐渐发展为对称的方形格局,使中国建筑确立了以方形、对称为美的基本格局;

在建筑技术方面,草拌泥的“木骨泥墙”形成了中国土木结构的建筑基调,后来建筑墙体逐渐发展为土坯墙、砖墙,仍然属于“泥土”建材的范畴;

在建筑功能方面,仰韶文化大房子居于聚落核心位置,而其它小房子环绕其周围,既有利于防御又方便聚落内每个氏族成员到达,在龙山时期史前城市形成后仍遵循这一规律,可以视为中国城市建筑规划的起源。大房子所具有的议事功能也被后世强化,在阶级产生的龙山时期成为少数部落首领商议事务、发号施令的核心建筑,最终发展为夏商周时期的宫殿建筑。

仰韶文化房屋复原

仰韶文化流行于黄河流域上、中游甘肃、陕西、河南三省,在聚落的核心位置都是一座“大房子”。大房子一般为浅穴式,房屋内均有一个火塘,有土床但土床很小只能供一至两人休息。根据考古发掘的情况来结合民族学资料来看,大房子具有三个主要功能:族长或巫师居住,或为没有配偶的氏族成员提供暂时居所;它是全家族活动的公共场所,整个氏族在大房子中进行议事、分配产品以及保存火种。仰韶文化大房子的建筑形制和社会功能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如方形建筑格局成为主流,“木骨泥墙”形成了中国土木结构的建筑基调,大房子居核心、小房子环四周也是后世中国城市布局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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