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至元代时期,关中和陕南的蚕桑事业由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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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宋史.地理志》的叙述,则陕西路是富于丝桌(xi,音洗)的,当地的人民也是喜欢经营农桑业务的(《宋史》八十七《地理志》)。利州路和现在四川省其他诸地,更是宜桑佑,多茧丝,当地的丝织品也十分出色,是全国都可以数得上的。

说也奇怪,宋朝朝廷在这样的地区中所取的土贡,除过利州路的洋州(治所在今洋县)仅有的一种隔织之外,其他所有的州县皆无贡丝织品及丝绵等物的(《宋史》八十七、八十九《地理志》)。就是洋州所贡的隔织也只有八匹(《元丰九城志》八)。也许隔织是一种珍贵的丝织品难于纺织,成品数目不会很多,可是其他州县怎么就是别的丝织品也都没有呢?

01宋朝蚕桑的不同项目

宋朝朝廷从民间征收的丝织品大致有几种不同的项目,其中有两项可以在这里提出:一是租税的收入,另一项是一岁总收入的数目。租税的收入这一大项中,包括罗、绫、绢、葹(shi,音施)、绸等丝织品及丝绵。与这几路有关的只有绢、绸和丝绵三种。全国共征收丝绵九百一十一万五千四百二十一两。利州路负担了其中的一十九万四千六百七十两。这一项是有了永兴军路和秦凤路的份了。

秦凤路还有一千二百二十六两。永兴军路却只有一百零一两,居全国各路中的倒数第二位,仅高于其东邻的河东路(今山西省的大部)。河东路虽只负担丝绵八十六两,它却还负担有葹二万二千七百二十六匹和细五万二千九百八十八匹,看起来比永兴军路还要多些。另外一项是宋朝朝廷的一岁总收入的数月。

这一大项的丝织品种类比较多些,包括有锦绮鹿胎透背,罗、绫、绢、葹,绫稷子隔织、绸、丝绵、茸线,杂色匹帛等几项。永兴军路、奉凤路和利州路大部份各有若干负担。和上面所说的租税收入一样,利州路的负担还较永兴军路和秦凤路的负担为多。

就永兴军路和秦凤路来说,在这八种丝织品和丝料之中,绫、葹、绫稷子隔织、绸、丝绵茸线,杂色匹帛五种,永兴军路所负担的皆较秦凤路为多,秦凤路较永兴军路负担多的只有绢一种。至于另外两种,秦凤路负担了一匹锦绮鹿胎透背,永兴军路却负担了一匹罗。当时朝廷从民间征收的丝织品还有几个大项,永兴军路和秦凤路都没有负担,只有利州路还有相当的任务,这里就不必详细的论述了(这里所列的丝织品的种类和数字,统见《宋金要辑稿》第一五六加《食货》六十四)。

这里琐琐地罗列这些丝织品的种类和数量,并不是想据以说明陕西地区在宋朝时期的丝织品,未能在全国占有最重要的地位。永兴军几乎没有蚕桑事业可言了,再加上当地的州县都没有土贡,岂不是更可证明这样的说法?

从宋朝朝廷的一岁总收入的数目看来,就不会是这样的了。这显然是统治阶级所玩弄的花样,无关于地方蚕桑事业有无的宏旨。不过这样的数字,却也显出了一些问题;陕西地区的蚕桑事业是在径渭流域首先发展起来的,而渭河下游,一向都被认为这个地区蚕桑事业的重心所在。

到了宋时,汉江上游却占了上风。就以渭河流域说,凤翔周围看来要比长安及其以东各地还要好些,因为秦凤路虽然包括了陇山东西各地,实际陇山以西的秦州并无蚕桑事业,就是偶然有了,为数也不会很一多,是无足轻重的。上面那样的数字,大体上可以算作陇山以东凤翔附近各地情况的反映。

宋时汉江上游的蚕桑事业是值得称道的。苏东坡兄弟就曾对此频频寄情歌咏。南郑附近有一座南园,想是当地风景胜区。这样的所在是不是地方官吏有意妆点的?

这也许有可能。不过苏辙在另外一首以《野人庐》命题的诗篇中写道:“野人三四家。桑麻足生意”(同前注),显然是田家的风味了。南宋时,陆游到了汉中,也歌咏着“平”川沃野望不尽,麦陇青青桑郁郁(《陆放翁诗集·后集》四《山南竹》)。正是有这样的基础,当地的丝织品的质量才有更多的提高。

02渭河流域对蚕桑事业造成的影响

秦岭以北的渭河流域,在唐末五代时期起伏不常的战乱中间,曾经受过严重的摧残,当地的蚕桑事业也就不能说没有受到影响,韩建是一个出入戎行的割据的军阀,他竟然也要以恢复农事为急务,可见不从这方面打主意,他的割据势力是无由立足得住的。虽然如此,到了宋朝也还是有些州县不仅能够有所恢复,而且还显得有所发展。

前而征引过宋人袁灼的《移任云阳诗》所歌诵的“有园皆水竹,无地不桑麻”,就可以看出经过战乱之后已经得到恢复的情形。其实这样应不只是云阳一个小县,三原也是相仿佛的。劝课农桑是一般了解民间疾苦的地方官吏容易注意到的事情。不过前面已经指出,在唐朝盛时,沪、灌、渭川之间,绿桑沃若,成林成行,养蚕的妇女尽情的攀条摘叶,过路的人们也能够在树下徘徊休息。

风景历历,如绘如画,如果没有受到摧残被坏,又何必这位县令从事劝导种植呢?袁端宰兰田时又在北宋的中叶,当时情况还是如此,北宋朝廷减少这个地区丝织品的贡赋数量,也是事非得已,并不是当时的统治阶级忽然发出测忧之心,而减轻人民的负担。

虽然这个地区的丝织品在数量上不象以前那样的多了,但原来究竟是曾经有过一定的基础,丝织品的花色品种还是不少的。北宋统治阶级虽然在这里只征收一百零一两的丝绵和税,但在另外一种名目下,却是罗、绫、绢、葹绫稷子隔织,绸、丝绵茸线以及杂色匹帛,样样不能短少。

值得注意的时陇山以东的秦凤麟那一部分。论其地区范围,它比长安以下的渭河流域要狭小些。当时那里的建置只有凤翔府和陇州(治所在今陇县)二处,也比长安及其以东为少,可是宋朝朝廷在那里征收的丝织品的数量,竟然和永兴军路这一部分差相仿佛。这就说明当地的蚕桑事业比永兴军路还要稍好一些。

一个可能的解释是,在唐末五代时期,渭河流域虽然同样受到摧残,长安及其以东直到潼关因为既是都城所在,又是通往中原的大道,所受的摧残可能更严重些,这就使长安以西显出稍稍胜过一筹。

前面曾指出,元朝时陇州由于霜灾,使桑叶受到损失,因而不能养蚕,并且指出,像那样多桑树,当不是元朝朝廷发展农业的结果,而是当地居民按着长期从事蚕桑的习惯,不断更新的成就,宋朝朝廷对于秦凤路征收的丝织品如此之多,正说明象陇州那样的地方,蚕桑事业是有传统的基础的。

然而,还有值得注意的事情。位于径河上游的现在甘肃平凉县,在宋时是渭州的治所。这个六盘山下的州县应该是地高气寒的所在了,可是每年竟要向宋朝朝廷贡献绢一十匹。这事见于神宗元丰年间朝廷官员所撰的《元丰九域志》,应该不是虚语。十匹绢的数量是很少的,不过意义却是重大的。

这个渭州在以前的朝代里,从来没有蚕桑事业的记载,这时不仅有了,而且产品还列入到向朝廷进贡的数目中,若不是因为边地物产引起执政者的好奇,就应该是当地人民经营蚕桑事业获得了显著的和巨大的成就。

渭州是秦凤路的属州,秦凤路属州不少,所列的贡品、都没有丝织品,甚至凤翔府和陇州肯定有蚕桑事业的府州,在《元丰九域志》中所列的贡品都只是其他的名目,和丝织品根本无关。这样难道不能说明渭州有蚕桑事业,而且还能够织绢的意义是-十分重大的么?

无须细说,宋时渭州能够发展蚕桑事业,除过当地的自然条件适于养蚕种桑以外,有关的技术分明是从陕西地区传播过去的,而已也应该是由和径河相并行的这条道路传播过去的。渭州之东为径州(治所在今甘肃径川县),径州再东为竕州,这就是现在的彬县,也就是前而提到的幽。幽,如前所说,可能就是《七月》一诗写作的背景地。不过自战国、秦、汉以来,具体提到幽的蚕桑事业的记载几乎没有看到。

北魏规定缴纳户调布帛地区,幽是在没有丝织品的范围之内的。唐时的各州土贡,竕州所贡的只是一些剪刀火著(《新唐书》二十七《地理志》)。《元丰九域志》中所列的这一州之贡,更具体规定是火著五十对,毖豆一石,剪刀三十枚(《元丰九域志》三)。好像竕州真的是不能发展蚕桑事业的地方了。

03结语

事实并不是如此。就在《元丰九域志》成书之前大约九十年的光景,那时正是宋太宗淳化年间。有柳开者,为竕州刺史,正值环庆(今甘肃孙县和庆阳县)边防紧急之时。前友军粮节要孔急,竕州恰当环庆的后方,这辗转运输的责任就落在竕州人民的身上。经过几次运输,人民都感到困难重重,而且许多人家都已倾家荡产,可是主持其事的人却还要继续督运,就在这无可奈何的时候,数千居民群趋刺史衙署,向这位柳刺史诉苦。柳开就提出暂停转运的建议,并指出当前正是养蚕的季节,也是耕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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