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阳县关于开展全县机关事业单位ldqu

为加强作风建设,严肃机构编制、人事、财政工作纪律,加强财政供养人员管理,防止和纠正个别单位及个人虚报、多领、冒领财政资金等问题,现决定在全县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治理范围及情形

(一)本次集中治理工作的范围为全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和相关离退休人员、财政供养的临时聘用人员以及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

(二)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属于单位“吃空饷”。

(三)有关人员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属于个人“吃空饷”,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但从机关事业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2.因请假、因公外出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旷工等原因,按照规定单位应当与其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3.以每天“露脸”或隔几天“露脸”的“点卯式”非正常上班的;

4.因请病假而未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办理相关工资调整手续的;

5.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6.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7.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该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8.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后擅自委托其他人员替岗的;

9.已调离享有津贴补贴工作岗位后或已调离机关单位到事业单位,仍领取原岗位津贴补贴和工资的;

10.已办理借调或挂职手续,离开原单位后,次月起仍领取特殊岗位津贴、乡镇补贴的;

11.原办理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现已不具备享受条件,单位仍在继续发放的;

12.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二、举报方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依规依纪依法、实事求是检举反映相关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对提供问题线索者、举报内容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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