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4批次食品不合

近期,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薯类和膨化食品、糕点、饮料、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调味品、肉制品、水产制品等9类食品批次样品,检验项目合格样品批次,不合格样品14批次。检验和判定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经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和产品明示标准。

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薯类和膨化食品5批次,不合格5批次;糕点19批次,不合格4批次;饮料16批次,不合格3批次;餐饮食品批次,不合格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批次,不合格1批次。豆制品11批次、调味品2批次、肉制品1批次、水产制品1批次检验项目全部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岚皋县民意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岚皋县明富魔芋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g(50g*5袋)明珠牌魔芋粉(生产日期:-06-10),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1.36g/kg,标准规定为≤0.9g/kg。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安康市汉滨区马应珍食品店销售的标称岚皋县烛山食业有限公司生产的g/盒烛山牌魔芋粉(生产日期:-07-01),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1.07g/kg,标准规定为≤0.9g/kg。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安康市汉滨区万坤茶庄销售的标称陕西旬阳县祝尔慷富硒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克(4袋×50克)祝尔慷牌魔芋精粉(生产日期:-07-01),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1.09g/kg,标准规定为≤0.9g/kg。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安康市汉滨区万坤茶庄销售的标称岚皋县烛山食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克/盒烛山牌魔芋粉(生产日期:-06-06),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1.12g/kg,标准规定为≤0.9g/kg。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岚皋县烛山食业有限公司生产的g/盒烛山牌魔芋粉(生产日期:-09-01),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1.66g/kg,标准规定为≤0.9g/kg。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氧化硫、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产生二氧化硫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中规定蜜饯凉果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超过0.35g/kg。

靖边县喜红红陕北土特产门市销售的标称靖边杜师傅食品加工厂生产的50g/袋杜师傅牌土月饼(生产日期:-09-10),铝的残留量检出值为mg/kg,标准规定为≤mg/kg。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铝主要是在制作粉条、粉丝或油条、油饼过程中添加明矾引入。明矾是一种食品添加剂,制作粉条、粉丝添加明矾可以使成品更加筋道,油条和油饼在炸制过程中添加明矾可以使成品更加膨大。《GB-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规定,油炸面制品中铝的残留量应不超过mg/kg。

陕西大森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陕西众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克/袋众口牌众口香酥麻花(生产日期:-07-09),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77g/g,标准规定为≤0.25g/g。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随着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虽一般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严重时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中规定,糕点、面包中过氧化值应不超过0.25g/g。

西安市双生赵战食品经销部销售的标称西安市户县美味园食品厂生产的克/袋拓加怡旺牌兰花豆(生产日期:-09-05),酸价(以脂肪计)(KOH)检出值为4.8mg/g,标准规定为≤3mg/g。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彬县润家家欣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西安市森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g/盒秦来秦往牌芙蓉切(生产日期:-04-27),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9.2mg/g,标准规定为≤5mg/g。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造成薯类及膨化食品中酸价不合格的原因是原料采购上把关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存贮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的脂肪氧化酸败。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味,超标严重时所产生的醛、酮、酸会破坏脂溶性维生素,导致肠胃不适症状。

汉中美菱云雾山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汉台区民主街专营店销售的标称汉中美菱云雾山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1.3L/桶天然矿泉水(生产日期:-07-13),锂、锶、锌、碘化物、偏硅酸、硒、游离二氧化碳、溶解性总固体等8项界限指标均不符合要求,标准规定为应有1项或1项以上指标符合要求。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勉县美凌云雾山泉饮用水专营店销售的标称汉中美菱云雾山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8.9L/桶天然矿泉水(生产日期:-07-12),锂、锶、锌、碘化物、偏硅酸、硒、游离二氧化碳、溶解性总固体等8项界限指标均不符合要求,标准规定为应有1项或1项以上指标符合要求。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陕西龙泉饮品有限公司销售的18.9L/桶龙饮矿泉牌饮用天然矿泉水(生产日期:-09-10。锂、锶、锌、碘化物、偏硅酸、硒、游离二氧化碳、溶解性总固体等8项界限指标均不符合要求,标准规定为应有1项或1项以上指标符合要求。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国标规定了锂、锶、锌、偏硅酸、碘化物、硒、

游离二氧化碳和溶解性总固体8项界限指标,必须有一项或一项以上达到界限指标值。

西咸新区沣西新城陈桥驿牛羊肉泡馍馆销售的糖蒜(生产日期:-06-25),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1.34g/kg,标准规定为≤1.0g/kg。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防腐保鲜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安全性较高,少量苯甲酸对人体无毒害,可随尿液排出体外,在人体内不会蓄积。但若长期过量食入苯甲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肝脏功能产生一定影响。

宝鸡市创名百货有限责任公司惠邻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宝鸡市爱粒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克/袋爱粒牌老面包(生产日期:-12-11),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g/kg,标准规定为≤0.5g/kg。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中规定,糕点中的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的最大使用量为0.5g/kg。脱氢乙酸是一种低毒高效防腐、防霉剂。在酸、碱条件下均有一定的抗菌作用,尤其对霉菌的抑制作用最强,对人体毒害较小。

三、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安康、榆林、宝鸡、咸阳、汉中、西安、韩城等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实施召回、即时整改并查明原因;经营单位所在地安康、榆林、宝鸡、咸阳、汉中、西安、韩城等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相关企业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同时依法对经营企业进行查处。查处情况将于法定时限内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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