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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锋
有消息表明,近日有山西省直机关人员穿裙子到省委大院送文件时被门卫拦住不准进入,理由是裙子不过膝盖不让进门。此消息得到山西省委办公厅有关人员证实,该省确有不允许身穿“超短裙”进入省委大院的规定。
就在打开这一消息浏览的同时,《民政局给新人发家庭手册:女性露胳膊是作贱自己》的消息也被门户网站推送了出来。内容显示,有人到河北邯郸复兴区民政局领结婚证,被发给一本名为《家和万事兴》的红色小书,其内容看似“伦理道德,治家之道”,当事人称,实质上可说是“歧视女性,挑战医学常识”。其中“姑娘要自重,露腿露胳膊是作贱自己”,“订婚要征得父母同意任意而为就是不孝顺父母”,“病是因为有过,都是自己招的”等等不符合医学常识和当代伦理道德的内容比比皆是。据婚姻登记处有关人员称,书本是下半年有人捐赠的,捐赠人所属机构和联系方式他们均不清楚。看罢这种解释,令人深为诧异。堂堂民政部门,对人捐赠的东西居然不进行审查就对外赠送,而且,居然连捐赠的来源都不清楚,就对前来登记的人员“称书本内容为宣扬传统文化,对新婚夫妇有帮助”。
暂且把“女性露胳膊是作贱自己”按下不说,再来说穿超短裙不准进入机关大院。谈及这个问题时,有人联想到近一个时期网络上不断出现的有关性骚扰的报道,从大学教授到媒体人,甚至公交地铁等大庭广众之下,都有性骚扰发生。据此有人调侃,不让穿超短裙进入机关大院或许就是防止性骚扰发生。
其实不然。不准机关工作人员穿超短裙进入省委大院,是当地加强改进机关工作作风中所明确的一项措施。据说,国内已有多个省市县出台规定,对机关人员上班期间着装提出要求。比如,江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的《省直机关工作纪律要求》中就明确,“不准穿背心、短裤、拖鞋和奇装异服上班”。济南市委市直机关纪工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严明机关工作纪律的通知》中规定,“着装不能过于随意化、个性化,严禁上班时间男士外穿背心、短裤、拖鞋;女士外穿吊带衫、超短裙(裤)、拖鞋等”。而陕西咸阳市彬县出台的机关工作人员上班期间仪容仪表及着装标准,则更加具体详细,明确规定“男同志不留长发,不蓄胡须,不佩戴饰品;女同志发型、发色适宜,化妆要淡、雅、素,不涂彩色指甲,不使用浓烈香水。不穿过于单薄、透视、紧身的服装”外,还包括“不得穿凉拖,严禁穿拖鞋。男同志不得穿背心、汗衫、短裤;女同志不得穿低胸、露背、露脐装,吊带装、超短裙”等等。
根据上述,前段网络上流传并引起大家热议的“海关人员穿吊带裙工作”其实就有了判别是非的标准。当时有报道称,“海关人员穿吊带裙工作被拍,知道原因后网友一边倒”。说是该女工作人员当天请假准备离开时,恰逢有人前来办事,为不耽误对方,她临时受理了业务,没想到被拍照晒到了网上。认为对该女工作人员助人为乐的行为应该大家赞扬。当时青锋曾撰文指出,即便是其额外付出,从管理角度来说,穿吊带裙办理业务也应该算是违规了。具体违的那个规,青锋当时依据的是窗口工作人员管理有关规定。那从各地出台的有关上班期间仪容仪表及着装标准来看,“海关人员穿吊带裙”不仅违了窗口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还违反了机关工作人员着装有关规定。也就是说,即便其请假准备离开,在工作场所,也是不允许其穿吊带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