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性侵未成年姐妹致一死一残,赔偿90万

案件回顾

年1月15日凌晨4时许,陕西应急救援总队特勤支队队长聂李强在西安市高新区甘家寨西区东门外等候女友时,发现俩女孩乘出租车回家,遂起性侵之念。聂李强从自己车内取出一把榔头,尾随二人至甘家寨东三排12号楼5单元门前,持榔头连续猛击俩女孩头部,致二人受伤倒地。其中一女子倒地挣扎中,聂李强拽掉其裤子进行猥亵。随后,聂李强逃离现场。

事发后,医院进行抢救,两人是一对姐妹,陕西彬县人,姐姐16周岁,妹妹14周岁。年1月25日,姐姐抢救无效死亡,妹妹一度昏迷不醒。经法医鉴定,姐姐头部遭受钝性外力作用,致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妹妹属重伤二级,伤残程度八级。

年1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聂李强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而此前,聂李强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达成赔偿

90万元已交到法院

21日,记者了解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民事部分进行了“背对背”调解,最终聂李强家属答应赔偿受害者家属90万元,赔偿款已交到法院。

此前,在西安中院审理中,聂李强家属只答应赔偿四五十万元,受害人家属难以接受。知情者告诉记者,这些钱主要是聂李强的父母筹措的,“他们借遍了身边亲朋好友的钱”。

受害人律师张慧清说,“在赔偿问题上,谈判曾经陷入僵局,开始的四五十万到最后的90万元,每次都是5万5万地增加。医院的医药费,幸存的妹妹后期还需要大量治疗费用”。张慧清说,家属也是迫于生活的需要,接受了最后90万元的赔偿。但是,他们难以写出谅解书。

聂李强的父母谢绝了记者采访,他们说不要去打扰聂李强的妻子和孩子,对于赔偿的钱,他们已经尽力了。

终审判决

对聂李强限制减刑

年12月5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聂李强死刑。在一审中,法院认为聂李强的投案自首不足以轻判,而且对于受害人的赔偿没有到位,加之聂李强释放5年内有过强奸罪前科,构成累犯,所以最后判处聂李强死刑。随后,聂李强提起上诉。

年1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撤销了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陕01刑初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第一项,即被告人聂李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之刑事判决部分;上诉人聂李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上诉人聂李强限制减刑。

对于限制减刑的规定,陕西法正平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屈建国说,死缓限制减刑按法律规定,是在2年满减刑时,如减为无期,最少坐25年,如减为25年有期徒刑,最少坐20年,是从减刑后计算的,前面期限不包含在内。

律师说法

司法救助实施得不尽如人意

受害人的律师张慧清说,聂案发生后,医院抢救治疗,产生了高额的医疗费。医院当时以治病救人为先,缓缴了一部分,医院仍然通过诉讼的方式起诉了受害人父母,索要了拖欠的费用。

当受害人家属一分钱没有得到赔偿的情况下,仍然承担了高额的医疗费,一个孩子的丧葬费,一个孩子的后续治疗费。作为农民家庭,夫妻俩面对变故,只能靠举债、打工来承担。

案件发生后,当地司法救助机构和受害人家属主动联系,表示可以给几万元的救助,但必须做一些承诺,当时案件尚无结果,还没有审理判决,当事人无法写出承诺。因为媒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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