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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有句话说
江南的才子江北的将
陕西的黄土埋皇上
陕西是文物大省
甚至有网友调侃说
陕西随便一块地方
一铲子下去就能挖到文物
正因如此
许多盗墓贼也盯上了陕西
从年起,一个宗族式盗墓团伙,潜伏在咸阳三个县区。他们瞄准一些县城的古塔,在附近租房开饭店,白天假装做生意,晚上在店里朝着古塔方向挖地道,企图找到地宫盗取文物。盗窃咸阳三个县的古塔文物,通过同伙进行贩卖,成为咸阳版的“盗墓笔记”。
经陕西省咸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咸阳市中级法院以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倒卖文物罪等罪名判处卫永刚等23人有期徒刑十五年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不等的刑罚。近日,记者就这起奇案采访了办案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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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面上开饭店
暗地里盗文物
黄河两大支流——汾河、渭河流域水深土厚,孕育了中华民族灿烂的古代文明,也留下了丰富的文化遗产。但长期以来,这一带活跃着为数不少的盗墓分子,他们一次次把手伸向古墓、壁画、佛像,甚至发展成家族化、产业化的盗墓团伙。
卫永刚就是其中一员。今年52岁的他曾于年被山西省新绛县法院以盗掘古文化遗址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年1月减刑释放。
释放不到半年,他又重操旧业,这次瞄上的是邻省陕西省兴平市的清梵寺塔。古人建塔,往往会在塔顶或地宫里放置珠宝、佛像、佛经甚至舍利,卫永刚等人瞄准的就是这些文物。
年七八月间,卫永刚安排赵现华(在逃)租了兴平市北街一处离清梵寺塔不远的民房,安排被告人卫淑军以“打饼子”为掩护,找人在屋内打了一个通向清梵寺塔的地洞,最终在塔的地宫里盗掘了一个银质阿育王塔、一座石塔、一个铜棺、一个琉璃瓶(装有疑似舍利、佛金骨)、疑似玛尼饼、铜钱数枚等文物。
年11月,卫永刚伙同张建永(已死亡)合谋盗掘陕西省旬邑县建于北宋嘉祐四年的泰塔。张建永在泰塔附近租了民房,以经营蒸馍店为掩护,安排被告人卫国玺、卫淑军、贠安心采取挖洞方式盗掘。其间,卫永刚用经纬仪进行定位,指导挖洞方向。一个月后,泰塔地宫被打开,卫永刚、张建永盗取了地宫内的卧佛像、铜棺(内含银棺)、琉璃瓶(内含疑似舍利)、小佛像等文物后撤离了作案现场。
年年初,卫永刚和刘伟忠(在逃)、董忠杰(已死亡)商议盗窃陕西省彬县的标志性建筑——彬塔(又称开元寺塔)。卫永刚等人租了一处门面房,经过简单装修、办理营业执照、招收服务员后,名为“川湘食府”的饭店于同年4月底开业。但是每天晚上10点左右,卫国玺等人从饭店卫生间旁边地下向彬塔挖洞,凌晨4点左右将挖出的土用塑料编织袋装好用车运走。到了10月份,他们将彬塔地宫打通,盗窃了石棺、金棺、银棺、铜棺、鎏金棺、铜镜、疑似舍利等珍贵文物。
经查,该团伙这三次作案共盗窃花卉纹鎏金银棺、双凤纹鎏金银椁、石塔、阿育王塔等一级文物4件,此外还有二级、三级、一般文物等数十件,获利数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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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同的作案手段
类似的人生轨迹
据办理该案的咸阳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彭涛介绍,除了上述作案成功的三起案件,该团伙还有四起失败的案件:年盗掘陕西省蒲城县双塔之一的慧彻寺塔、年盗掘陕西省岐山县太平寺塔、年盗掘山西省代县阿育王塔、年盗掘山西省运城市东郭村墓地。前两起是打开地宫后发现已经被盗,里面空无一物;第三起是没找到地宫;第四起由于时间跨度长,直到卫永刚等人被抓获前还未挖到文物。
“这伙人惯用的作案手段是先踩点,然后在目标附近租房子,以经营小吃店为掩护,打地洞盗窃文物。做完案后用土将洞回填,有时还会继续经营一段时间小吃店来善后。”彭涛介绍。
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阅该案判决书发现,23名被告人年龄跨越“60后”“70后”“80后”,其中,3名“60后”主要从事组织、指挥盗掘活动,或者倒卖文物;“70后”主要从事倒卖文物行为,少数参与盗掘活动;“80后”有11人,全部直接从事盗掘活动。
23名被告人文化程度大部分为小学、初中甚至文盲,其中13人有犯罪前科,罪名包括盗掘古文化遗址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绑架罪、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投机倒把罪,他们被判刑的时间集中在年前后。
这一点也得到了检察官的证实。据彭涛介绍,多名犯罪嫌疑人与卫永刚曾经是狱友,而卫永刚在选择同伙时,重点也是其在服刑期间结识的狱友,或者是同村的亲戚。“考虑到涉及是否属于累犯以及量刑等因素,我们还督促公安机关积极调取相关判决材料。”彭涛表示。
案件经彬州市公安局立案调查,目前已经追回部分文物,还有部分北京籍、江苏籍、宁夏籍销赃者被抓获。
在这个犯罪团伙里分工明确,有人盗窃、有人销赃,人数高达23人,其中首犯卫某曾因盗窃文物被打击处理两次。这起案件经陕西省咸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咸阳市中级法院以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倒卖文物罪等罪名判处卫永刚等23人有期徒刑十五年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不等的刑罚。
记者:史凯强杨璐
综合:检察日报